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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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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哪些政策与煤化工有关
作者:张颖华 | 来源:国家煤化工网 | 时间:2016-09-18
 

(本网讯  张颖华)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截至目前,各部委已推出多项政策来规范产业发展,那么,都有哪些政策对煤化工产生影响?

《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2015年底,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作为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

在规划布局方面,《准入条件》要求现代煤化工项目应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优先选择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环境容量较好的地区布局,并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已无环境容量的地区发展现代煤化工项目,必须先期开展经济结构调整、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等措施腾出环境容量,并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污染控制技术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缺水地区严格控制新建现代煤化工项目。

《准入条件》要求,严格限制将加工工艺、污染防治技术或综合利用技术尚不成熟的高含铝、砷、氟、油及其他稀有元素的煤种作为原料煤和燃料煤。

《准入条件》提出,现代煤化工项目的工艺技术、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鼓励采用能源转换率高、污染物排放强度低的工艺技术,并确保原料煤质相对稳定。在行业示范阶段,应在煤炭分质高效利用、资源能源耦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如废水处理技术、废水处置方案、结晶盐利用与处置方案等)等方面承担环保示范任务,并提出示范技术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应对措施。

在用水方面,《准入条件》提出,强化节水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使用矿井疏干水、再生水,禁止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沿海地区应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用水,缺水地区应优先选用空冷、闭式循环等节水技术。取用地表水不得挤占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

此外,《准入条件》还对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选址、废水处理、污染物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测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要求。

《现代煤化工“十三五”发展指南》

20164月,中国石化联合会发布《现代煤化工“十三五”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十三五”煤化工发展制定了三大目标:规模发展目标、技术创新目标、节能减排目标。

1、规模目标:

预计到2020年,将形成煤制油产能1200万吨/年,煤制天然气产能200亿立方米/年,煤制烯烃产能1600万吨/年,煤制芳烃产能10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产600800万吨/年。

2、技术目标:

突破10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完成58项重大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建成一批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大型现代煤化工示范工程项目投产3年内,基本达到设计指标,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示范工程和工业化项目的设备国产化率(按设备价值量计)不低于85%。能效、煤耗、水耗和排放等指标全部达到或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基准值。

3、节能减排目标:

2020年,现代煤化工产业与2015年相比,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降低10%,能效水平提高5%,二氧化碳排放降低5%

同时,《指南》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完善现代煤化工产业布局,统筹考虑区域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生态安全、交通运输、产业基础等因素,结合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开发,以石油替代产品和石油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为重点,在蒙东伊敏、蒙西大路、新疆准东、新疆伊犁、陕北、宁东-上海庙、云贵、安徽两淮等中西部地区建设大型煤化工产业基地,形成与东部石化产业互补的产业格局。

深入评估和总结已建示范项目经验和问题,重点围绕提高项目能效、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提高终端产品性能和附加值、加强体系优化集成、降低投资成本等,稳步开展升级示范。升级示范内容主要包括:高端高附加值产品生产、系统优化配置、新工艺新技术、环保设施升级及节水措施、装备大型化与自主化、二氧化碳减排等。

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围绕制约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装备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开发大型先进煤气化技术;研发高附加值煤制化学品、特种油品新产品,延伸现代煤化工产业链、拓宽产品幅;研究低阶煤清洁高效分级分质利用关键技术,解决工程化问题;优化现代煤化工关键工艺生产条件和流程设计,提高现代煤化工系统集成、分质分级综合利用水平;研发适用于煤化工“三废”特点的先进治理和资源化技术。

《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

612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印发《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方案》围绕确保能源安全供应、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三个方面确定了15个领域的能源装备发展任务。具体到煤炭深加工装备技术方面,未来主要攻关的方向如下。

1、技术攻关

大型煤气化装置:研发适应煤制清洁燃料及化学品等用途的大型煤气化炉(包含干粉煤气化工艺烧嘴、水煤浆气化工艺烧嘴等关键部件)、破渣机、自动化控制及辅助系统和大型粉煤热解装置等。

通用关键设备:研制 12 Nm3/h 等级以上大型空分装置、煤化工配套特殊阀门、膨胀机、各类煤化工泵(两相流泵、进料泵、甲醇泵等)和千万吨级工艺泵以及耐磨蚀高温高压差调节阀等。

大型合成装置:研制百万吨级甲醇合成反应器、大型甲烷化反应器、大型浆态床费托合成反应器等。

2.试验示范

依托相关能源规划和战略规划中后续所有煤炭深加工项目,推进自主研发的煤气化装置、关键泵阀、合成装置等的试验示范;粉煤洁净化分质利用装置等。

3.应用推广

鼓励后续所有煤炭深加工项目采用自主研制设备;推广应用低于 3000 /天气化炉、煤化工控制系统、大型空分装置配套换热器、大型空分装置配套小流量低温泵、高压和高温油煤浆泵等。

《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评估工作细则》

2016624-201671日,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公示《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评估工作细则》。文件显示,为做好《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重大项目,国家能源局委托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以下简称规划院)对相关省区申报的煤炭深加工项目进行评估。文件显示,本次评估建议列为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的重大项目,评估范围包括国家能源局转来的新建、储备项目中的煤制油、煤制气、以煤制燃料为主的多联产项目,不包括煤制化学品、以煤制化学品为主的多联产、传统煤化工、电力等项目,不包括已经政府批准的续建项目。

评估工作的依据主要有:《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讨论稿)、《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201511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煤炭深加工“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的通知》(国能综科技〔201680号)以及《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发改能源〔2016513号)。

项目初审是根据项目资料、排除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项目,余下项目分为煤制油、煤制气、以煤制燃料为主的多联产三类。项目二审是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逐项审核,根据项目布局、项目示范内容、业主情况、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等方面的评估标准,评选出“十三五”重大新建项目和储备项目。项目终审对二审结果进行核实、查验,对新建项目提出建设内容、示范任务、提高能效、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建议,对多家企业提出的同类型示范任务进行论证优选,补充论证和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①规模化、集群化发展。项目与老厂相结合,有利于实现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的;②消化现有煤炭过剩产能。项目位于煤炭产能过剩地区、有利于消化区域现有煤炭过剩产能的;③项目位于“京津冀”周边、有利于促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全面实施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④带动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项目位于老少边穷地区(县级)、有利于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撰写综合评估报告。

《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7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现代煤化工将来可能因技术进步而竞争力有所提升,但必须要遵照《指导意见》“在中西部符合资源环境条件的地区,结合大型煤炭基地开发,按照环境准入条件要求,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的要求,有序发展。

在统筹优化产业布局上,意见指出,综合考虑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因素,完善石化产业布局,有序推进沿海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建设,炼油、乙烯、芳烃新建项目有序进入石化产业基地。加强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开展智慧化工园区试点,依法做好综合评估和信息公开。在中西部符合资源环境条件的地区,结合大型煤炭基地开发,按照环境准入条件要求,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商务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分别负责)

碳排放交易2017年实施

72728日在京召开的“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节水与低碳工作促进会上获悉,201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将全面实施,石化和化工行业将被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企业要进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

此举预计会涉及合成氨、甲醇、电石和乙烯等行业的500余家重点企业。业内人士认为,未来这些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碳减排和成本压力,但同时也蕴含巨大商机。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88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面向2030年,将再选择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项目,力争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智能电网等重点方向率先突破。

《规划》指出,大力发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技术,支撑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温室气体减排,保障能源安全,推进能源革命。

在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方面,重点加强煤炭高效发电、煤炭清洁转化、燃煤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余热余压深度回收利用、浅层低温地能开发利用、新型节能电机、城镇节能系统化集成、工业过程节能、能源梯级利用、“互联网+”节能、大型数据中心节能等技术研发及应用。

新《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于20167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691日起施行。

与旧《环评法》相比,新《环评法》修改了九大项内容,尤其是对部分地方频繁发生的环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收严了处罚措施。另外,环评审批不再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同时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而且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

8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环保税法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环保税法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

根据环保税法草案,环保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会议作环保税法草案的说明时说,本次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据了解,环保税法草案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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