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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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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政府急性子遇上企业慢性子
作者:邵青 | 来源:《中国煤化工》杂志 | 时间:2017-01-16
  2016年年初,煤炭行业告急:库存严重,价格创新低,亏损煤企占比超过90%。为此,发改委和相关政府部门把煤炭去产能当成重中之重,光政策文件就下发了8个,这还不算种种的电话通知、一次次的召集座谈,目标只有一个:保煤价。
  时隔半年之后,煤炭行业再次告急。但戏剧的是,这次告的“急”与半年之前的“急”正好是相反的两极。2016年7月,市场初现供不应求。与此同时,煤炭价格开启大幅上涨模式,焦炭价格涨幅超200%,动力煤价也从每吨300多元涨到661元。此时,发改委急忙启动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光座谈会就召集了8次,目标也只有一个,抑煤价。
  如果要评选“2016年全国最着急操心部门”,非发改委莫属。供大于求操心,供不应求也操心。但操心未必能解决问题。煤炭从供大于求到供不应求,从库存积压到短煤危机,仅用了半年时间。真不知发改委以怎样的心理素质应对这“惊天大逆转”的。
  本来是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但是2016年去产能刚刚展开,压下去的产能还不到1亿吨的时候,发运港口价格就较2015年同期涨了将近1倍。仅仅如此也还罢了,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供不应求的局面竟然也出现了。这种局面不禁让人对煤炭产能严重过剩理论产生迷惘:既然全国煤炭36亿吨产能至少“过剩”30%,甚至有说法是40%,也就是起码过剩10亿吨以上,为什么2016年去产能不到1亿吨的时候,就出现供需缺口8500万吨了。这还能叫“严重过剩”吗?
  而发改委为了严重过剩的煤炭,从上半年着急去产能的强硬态度,到下半年着急抑煤价,对企业的监督几乎到了耳提面命的程度。特别是下半年,直接要求企业“至少每吨降价10元”。这种调控正常吗?
  有人形容,政府是个急性子,企业是个慢性子,双方很难合拍。尤其是作为资源企业,煤炭生产企业经营方向调整缓慢,对上级部门政策的实施都有一定的时间差。比如最早2016年6月份就有人预料到“276个工作日”政策会令价格反弹,企业应当复产了,但年初制定的各种人员分流、关闭煤矿名单已经制定,企业正忙于落实,还顾不上复产。等到企业终于忙完了年初政府布置的各种任务,启动复产进程了,一道道文件又要求抑制煤价。三番五次下来,该停产还是该复产,企业已经乱了。
  2016年煤炭市场的风云变幻再次说明,归根结底,决定和影响价格的最终还是供应能力,是产能和产量,是企业自己。究竟产能是过剩还是不足?过剩到什么程度?需求的缺口有多大?所有这些,按理说只有企业感受最直接、最灵敏。如果过剩,也只有市场机制本身能淘汰落后,劣去优存。政府主管部门人为宣布过剩多少不足多少,是否科学很是存疑。这是有历史前鉴的。比如早在2003年的时候,煤炭、钢铁、水泥等,已经是政府眼里的“产能过剩行业”了。但随后却因更高的需求迅速消化;其后政府第二次喊“过剩”,又第二次出现类似的结局。现在这些行业的产能,已经比2003年的时候多了不知多少倍,但政府稍压一下就又会反弹。
  “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是去产能的重要理由之一。但果真是先进产能,本身就有淘汰落后的竞争力量,用不着别人为它“腾出发展空间”。如果政府认为有阻碍因素,那就该在去除阻碍因素方面发力,以法律、金融、税收等杠杆创造优胜劣汰的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而不是直接关停企业。如果企业资不抵债、赖账不还,只要遵循法制轨道就好办,可以让债主和职工去法院起诉破产就是。或重整或清算,只要尊重债主和职工意愿,政府完全可以“袖手旁观”。
  在市场经济眼中,煤价涨高不一定是坏事。煤炭价格高,市场就会有意识地淘汰落后发电和钢铁企业。等到一定程度供需平衡后,煤炭再降价,第二轮再淘汰一批相对落后的煤炭企业。这样就达到了煤炭生产和消费逐步下降,从而达到减少碳排放、去产能的目的。煤矿开采有一个周期。封存的煤矿,还要再一次勘探、抽水、安全检查,不可能立即变成产能、变出煤炭。煤炭运输也需要时间,煤价上涨有供需上的合理性,不应该被政府部门强行打断这一进程。
  2017年煤炭行业还要打去产能的攻坚战。总结经验教训,我们应该更多地靠市场化和法治化来去产能。在法治化方面,要依法按照环保标准,对低端的、高污染的僵尸企业依法取缔。同时,也要靠市场化的兼并重组提高产业的集中度,稳定供应关系。可以预料,这将是一个渐进过程,必然会经历“去库存—去产量—去产能”之间反复多次的调整。而行政化去产能固然能够在短期内起到立竿见影之效,但政府之手终究违抗不了市场规律。过度依赖行政手段,反而会造成更多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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