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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对偷排超排开出高额罚单
作者: | 来源:中化新网 | 时间:2017-01-24

121晚,临汾市召开控硫治污工作推进会,认真落实环保部督查组反馈意见,对山西焦化、瑞德焦化、万鑫达化工等5家偷排、水气排放不达标企业处以近2000万元罚款。

其中,山西焦化、瑞德焦化被分别处以1320万元、370万元罚款,要求企业闷炉限产50%,并迅速实施工艺改造;襄汾万鑫达焦化、晋能焦化分别被处以220万元、79万元罚款,并要求限产闷炉,限期整改。另外还对供热锅炉脱硫设施不完善的海姿集中供热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限期整改。

临汾市二氧化硫严重超标一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环保部也派出相关人员对临汾市多家焦化企业用于熄焦的废水进行取样监测。调查发现,山西三维瑞德焦化有限公司、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临汾晋能焦化有限公司熄焦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挥发酚等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其中,三维瑞德焦化有限公司挥发酚浓度29.4mg/L,甚至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97(标准限值0.3mg/L)。 环境保护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显示,2017年元旦至今,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山西三维瑞德焦化有限公司均存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日均值超标的情况。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6条焦化生产线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均未建成。而这些企业所在地均为最近因为二氧化硫浓度严重超标而广受关注的临汾市。

119日,环保部对山西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出了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焦化钢铁等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散烧煤及锅炉污染管控不力、综合督查整改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力等五大问题。督促临汾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尽快遏制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趋势。

约谈要求,临汾市应切实提高认识,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要求,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尽快遏制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对长期超标违法排污的企业,要坚决按《环境保护法》要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有关整改方案应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环境保护部,并抄报山西省人民政府。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指出,为切实督促临汾市加快整改,尽快降低大气污染程度,回应社会关切,环境保护部决定暂停临汾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民生及节能减排项目除外),并要求山西省环保厅,以及临汾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同步执行。

临汾市市长刘予强表示,临汾市高耗能的企业多,高耗能的行业多,在今后发展中要坚持走绿色发展的道路,在转方式调结构方面下功夫,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从源头上降低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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