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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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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早签、多签、签实2019年煤炭中长期合同
作者: | 来源:国家煤化工网 | 时间:2018-12-05

    据发改委30日消息,近日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高度重视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各有关方面要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及早签订数量相对固定、价格机制明确的中长期合同,鼓励支持更多签订2年及以上量价齐全的中长期合同。煤电双方应继续参照“基准价+浮动价”定价机制,协商确定中长期合同价格。

    发改委称,要早签、多签、签实中长期合同,中央和各省区市及其他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且不能低于上年水平。鼓励产运需三方不断创新衔接方式,多签直购直销合同和有运力保障的三方合同。通过煤炭产能置换指标等支持措施,鼓励引导有关方面签订更高比例的中长期合同。

    发改委指出,下水煤与铁路直达煤合同定价机制。煤电双方应继续参照“基准价+浮动价”定价机制,协商确定中长期合同价格。对双方协商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双方商定的意见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按以下原则执行:下水煤合同基准价由双方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仍按不高于2018年度水平执行;铁路直达煤合同基准价由下水煤基准价格扣除运杂费后的坑口平均价格和供需双方2018年月度平均成交价格综合确定,两类价格权重各占50%。下水煤合同与铁路直达煤合同的浮动价,均可结合环渤海煤炭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港煤炭价格指数、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综合确定。区域内合同定价机制也应参照上年度机制协商确定,对供需双方意见不一影响签订的,各地经济运行部门要本着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协调。各种中长期合同形式,包括季度长协、月度长协以及外购煤长协等均应按照本通知明确的年度长协价格机制执行,价格原则上应稳定在《关于印发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808号)规定的绿色区间以内。对外购煤长协确因采购成本较高的,价格应不超过黄色区间上限。

    发改委要求,产运需三方要加快衔接,抓紧完成合同签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应在12月上旬前完成2019年合同汇总工作,铁路部门应在12月中旬前完成对跨省区煤炭运力的配置。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购销合同签订和录入网络系统的,原则上不再保留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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