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主办
注册 登录】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返回网站首页
首 页
资讯
数据
政策
技术
咨询
项目
市场
专家
企业
会展
招聘
管理咨询
《中国煤化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细内容
十年煤炭市场化改革2013年将落定
来源:国家煤化工网 | 时间:2012-11-23

    据记者了解,国家发改委日前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取消重点合同,推进电煤价格并轨》的报告,分析指出,明年电煤价格有望实现并轨,届时国家将不再干预电煤价格。

   “取消重点合同后,煤矿企业和用户企业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可以公平自主衔接订货,优质优价。同时,国家不再规定哪些是重点行业和重点保障领域。”专家说。
    同期,发改委已就《深化煤炭市场化改革,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预计11月底、12月初出台。
  
  十余年市场化改革落地
  
    国家煤炭市场化改革方案的调研,始于今年6月。
    上述业内专家说:“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推进煤炭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明确。但为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在具体的改革措施和进度上强调平稳有序,保持煤炭电力价格基本稳定。”
    落实到2013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上,发改委要求:确保改革衔接的平稳,在签订电煤合同时,在矿点、电厂和供货渠道等方面要保持相对稳定;强调以和终端消费企业为供货主体,直接签订供应合同。
    同时,发改委将对供需企业签订的年度或者中长期合同进行汇总,铁路、交通部门对汇总合同进行衔接。国家对产运需三方认可的合同要进行备案,作为日常监督的工具。且对电力、化肥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的用煤,国家在运力安排上要有所倾斜。此外,在不下达铁路运力框架方案的情况下,煤炭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能力,参考近年来铁路实际发运的情况,确定明年与用户企业进行衔接总量;用户企业要根据实际需求,与煤炭企业联系落实资源,引导供需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建立稳定的供需关系。
    发改委要求,铁路、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供需、港航企业指导,依据供需企业签订的合同,参照近年来铁路实际运输情况和明年新增运输能力,合理安排运力。
    国内煤炭市场化改革历经十余年,于煤炭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但衔接中数量和价格将有不确定性。
    其次,由于2013年煤炭产能继续增加,产量继续增加,加之目前煤炭需求乏力,煤炭市场面供大于求的压力较大。供需双方对明年煤炭市场的判断存在较大分歧,合同数量和价格上有不确定性。
   “最后一个顾虑是,铁路运输部门对煤炭运力的配置可能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上述业内人士分析。
  

      价格和运力难题
    正如上述分析,取消重点电煤合同之后,价格和运力将是煤电双方纠结的难题。
    山西煤炭工业厅一位人士表示:“目前,电力企业对价格上的意见多,观望情绪比较强烈。一些意向合同签订了订货量,但回避价格。如何定价是决定明年煤炭合同签订是否顺利。定价方式能不能更加灵活,采取年度定价、季度定价、月度定价。”
    此外,“发改委等部门要彻底放开煤炭合同谈判,不要过早的介入,让供需双方自主谈判,不能再走订货会的老路。否则,管理部门参与之后,容易形成煤电双方的利益对抗,出现集体不签合同。”上述山西煤炭工业厅人士说。
    重点电煤合同的存在是对电力的一种变相保护,减少因煤价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因而,电厂的另一个顾虑是,电煤并轨后,当煤价大幅上涨之后,电价是否相应提高。
    参与发改委方案讨论专家说:“并轨之后,若出现煤价上涨过高、电厂大幅亏损,发改委将考虑上调部分区域的电力价格。并轨方案指出,继续完善煤电价格联络机制,在电煤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依法采取临时措施。”
    除价格难以确定外,铁路运力是另一个未知难题。山西、内蒙古等地运力仍然是瓶颈,煤炭企业担心的是多年争取的运力无法得到保证,铁路运力改革可否配套推进、铁路部门运力政策是否调整仍然不确定。
    与此同时,电力企业的诉求是铁路部门应优先保证电厂的电煤运输。

 政策法规搜索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