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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公布
作者: | 来源:国家煤化工网 | 时间:2019-03-11

     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办法提出,石油天然气规划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油气管道保护和设施公平开放的要求,符合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规程和标准规范,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注重提升覆盖面、权威性和科学性,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根据办法,石油天然气规划重大项目涵盖跨境、跨省(区、市)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及地下储气库等。重大项目布局遵循以下原则:

    勘探开发。坚持底线思维,大力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保障能源安全。加强油气资源评价和勘探,特别是加大风险勘探,明确勘探开发部署和主攻方向。油气产能建设重大项目通过年度备案予以明确。

    管道。跨境、跨省干线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纳入国家石油天然气规划。按照“全国一张网”的理念优化布局,统筹协调沿线经济发展,突出近期、兼顾长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提升管网输送能力,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加强管网互联互通,及时消除管输瓶颈。

    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按照集约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纳入石油天然气规划的LNG接收站项目应符合天然气稳定供应需要和储气能力建设相关规划及方案;符合全国沿海LNG码头布局方案、项目所在地的港口规划及岸线使用要求;严格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严格管控项目围填海;同步规划外输管道,确保与天然气主干管道的连通。按照以上原则,各省(区、市)发改、能源会同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合理提出本区域LNG接卸规模和项目布局建议,避免无序、重复建设。

    储气设施。落实《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对储气能力的要求,加快完善地下储气库和沿海LNG接收站布局,加强规划对储气指标的约束性。除因工程设计、施工等技术性因素制约且专家评估同意外,原则上纳入石油天然气规划的地下储气库项目,在无置换项目增补的前提下不得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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